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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44岁就不再续聘?官方:违法!责令改正并赔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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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44岁就不再续聘?官方:违法!责令改正并赔偿!

医务人员“到龄不续聘”不仅违法,也背离了当前的医改方向。撰文 |汪航公立医院“到龄不续聘”一事有了最新进展。9月4日,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报,责令旬阳市人民医院15日内改正,并向已辞退医务人员支付两倍赔偿。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,该医院在近期一份内部管理文件中称,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、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,男性满60周岁,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;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,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。该通知随后引发哗然。华东某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告诉“医学界”,即便是自聘的非技术人员,44岁也正是上有老、下有小的年龄,“直接解聘让人家怎么生活?实在是过河拆桥”。人民网则以“家规岂能大于国法”为题,认为守法应是用人单位最基本的底线。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?旬阳市人民医院的这一规定出自《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(2023年修订)》,落款日期为4月28日,并标明抄送旬阳市卫健局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: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的特殊性,从事临床医疗岗位(具有执业医师权限)、特殊紧缺岗位(计算机信息化、财会专业)的聘用人员,已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,男性满60周岁,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;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,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。这意味着,医院非专业技术人员很可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到来前就面临失业风险。红星新闻的报道显示,院方在2017年就有了“到龄不续聘”的规定,开始零星辞退“到龄”的编外人员。从去年开始,这一办法涉及医技人员,被辞退的都是年满44岁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,她们原本是该院的护士或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。其中有人称,在终止劳动关系时,自己只拿到了1万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。虽然经过劳动仲裁后她们被补足了经济补偿金,但其他诉求未能实现,比如这些被辞退的医院工作人员希望继续留在医院工作。不过,这一想法未能如愿。旬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龚永武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,医院用人时就已明确告知到多少岁不再聘用,“职工是完全知情的,辞退时也会给补偿。”他还介绍称,医院运行有困难,人力成本是医院运行的最大开支。据其透露,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了超过400名护理人员,其中“50多岁的人不能给患者打针,不能上夜班,当不了护理人员”。龚永武称,有人还未满40岁就以身体为由,希望能把自己从一线调到其他岗位,“这几百人不可能都安置到行政后勤岗位”。然而,该医院同时又通过第三方派遣机构招聘年轻护理人员。多名被辞退员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,自己在输液、胃管、导尿、仪器和应急能力等方面丝毫不输年轻人,也懂得如何与病人磨合。而从医院的经济成本来看,她们表示,自己与年轻护士的工资差距在三四百元之间。公开资料显示,旬阳市人民医院是二级甲等医院,也是该市唯一一家集医疗、教学、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医院,担负着全县及周边地区近60万人的医疗、保健、急救任务。该院现有1050名职工,专业技术人员879人,其中高级职称111人,中级职称207人。开放床位800张,设置职能科室11个,行政后勤科室19个,临床科室28个,医技科室8个。2022年,旬阳市人民医院全年总收入为3.19亿元,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,各项指标处于上游水平,并于今年3月启动“三级综合医院”创建工作。医院行为涉嫌违法对于院方和被辞退人员的说法,“医学界”请教了多名专业人士。华东地区某三甲医院康复科主治医生表示,44岁对外科等一线护理的女性而言,“这个年纪正当年”。据介绍,大医院的护理人员对经验和能力的要求较高,而四十多岁的工作人员通常与临床长期配合,更有工作经验,“正好是职业生涯的全盛时期,经验和体力相对比较平衡,一般是科室的中流砥柱。”实际上,医护群体素有“越老越吃香”的说法,从社会、经济的角度看,被公立医院返聘或是在民营医院继续发挥“余热”的人并不少,而旬阳市人民医院的做法却给这些人带来了“44岁危机”。河南一名前医疗管理者分析称,之所以要卡44岁的年纪,并非是这部分工作人员无法再胜任一线工作,而是医院想要赶在50岁之前,清退一部分再引进一部分人,从而达到降低医院运营成本的目的,“很少有医院会这么做,因为算下来可能赔偿的金额比发工资、交社保的钱更多,除非你违规违法去做”。他还提到,在目前医院编制数量有限、绝大多数医护人员都是合同工的背景下,对编外人员的非法清退将打击这部分人的积极性,“大多数医院目前都实现了同工同酬,即编制内外的工作人员整体差距不大,那么做事情的大多是编外人员,每到退休年龄你又找理由不要人家,这个做法太不公平。”从法律角度而言,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介绍,旬阳市人民医院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中明文规定,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,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此外,这些被辞退职工一开始与旬阳市人民医院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,2011年前后开始一年一签。这一做法被认为是在给“到龄不续聘”铺路。简单而言,医院的算盘是,既然这些非技术人员45岁就无法再顺利辞退,最好赶在44岁这年辞退,用省下的工资钱来补充年轻劳动力,最终通过医院文件和修改劳动合同期限等方式达成这一目的。为此,医院还进行了专门研究。龚永武告诉媒体,医院咨询了律师,且医院主管部门、人社部门等相关部门也都看了这个办法,认为是可以的,因为它符合医院的实际,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;办法也经党委会、职代会通过。张勇对此表示,医院出台的办法和做法均系违法行为,“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很清楚,对于那些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,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”前述“一年一签”也正是为了逃避与医院员工签订这一劳动合同。“如果医院想要辞退这部分人,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协商解决,赔偿方案达成一致,如果是医院出台文件辞退她们,属于强制性的单方解除,是明显的违法行为,况且最终赔偿方案也不符合法律规定。”张律说。9月4日,旬阳市官方经调查后发布通报:(医院)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……经双方协商,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。来源:医学界责编:钱 炜编辑:赵 静*"医学界"力求所发表内容专业、可靠,但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做出承诺;请相关各方在采用或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时另行核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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